2014年8月23日星期六

美国国会众议院于2014年8月7日公布其5379号法案的内容

   美国国会众议院于2014年8月7日公布其5379号法案(又称“中国人权保护法案”)的内容,该法案除要求禁止参与严重人权迫害的中共官员入境美国、冻结在美资产等制裁外,还要求限制中国官方喉舌媒体高管及部分媒体工作人员签证、要求取消部分媒体人员的非移民身份,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中央电视台。
 法案表示:为进一步保护国际承认的言论自由,确保信息自由流通,保护在中国的外国记者及媒体工作人员,提出措施:限制(中国)媒体I-签证,限制(中国)国有媒体高管签证及取消来自中国国家媒体机构人员某些签证或非移民居留身份。对象包括以下中国媒体机构:
1.中国中央电视台
2.中国日报
3.中国广播网
4.中国新闻社
5.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6.中国青年报
7.经济日报
8.环球日报
9.光明日报
10.法制日报
11.解放军报
12.人民日报
13.新华社

2014年6月26日星期四

习近平反腐为何势孤力单

中共官场的腐败肆虐,已严重扭曲了资源分配、财富流向及社会价值观,导致中国经济的结构性扭曲,社会矛盾异常尖锐。习近平反腐,原想获得掌声,不料如今不仅引起权贵集团内部的强烈抵制,就算是中国民间,也抱着看笑话的态度。更出奇的是,少数外媒评论也对其反腐持否定态度。
这其实并非习近平的个人悲剧,而是中共制度瓦解崩坏前的预兆。本文分析习近平的反腐为何陷入势孤力单之境。
反腐要动政治高层家族的奶酪
习近平的反腐,应该说是他与王岐山谋定而后动。以中石油系统与四川帮为目标的反腐,只是打击周永康利益集团的前奏曲。从去年至今,习近平反腐经历了三个大的回合,反腐对象一个比一个更难对付,依次为周永康、李鹏家族及在被太子党奉为大哥、颇有几分神秘的曾庆红(标志是将港澳工委列入反腐目标,并宣布要查处其“卖国”行为)。对李、曾的打击于今年2月底至3月上旬相继宣告,与此同时,中纪委还辅之以今后反腐路线图广告:今后反腐的重要目标将集中在能源、电力、金融等领域。这些领域正好是新老权贵子弟集中之地。
在这些领域开刀,动的是众权贵家族已贴上自家标签的奶酪,可算是在权贵集团内部的攻城掠地之战,遭遇反击是可以预料之事。从李小琳成为目标之后开始,历届退休的政治局老常委们终于发现习的目的是要通过反腐改变从江胡时代形成的利益分配格局,深感危机来临。
打击周永康时,并未触动红色家族核心圈的利益,习王二人还能应付所遇到的阻力。但曾庆红的背后既连着江泽民这棵大树,更连着红色家族这条粗藤,不是寻常对手。这些,我在《反腐鸣金收兵 萧墙干戈暂息》一文中做过详细分析。中纪委副书记杨晓渡在5·26在线访谈中宣布以十八大划线,只要当事人现在不在重要岗位上(比如已经退休的历届政治局常委),其腐败(包括家属的腐败)不再查处,这段讲话被视为习近平向对方作出的妥协。但对手似乎并未因此停止动作,此后发生的动向值得关注。这动向由国外媒体先开始,因为利用向外媒“喂料”打击政治对手,是倒薄以来的新招术。
国际媒体对中国政治的“帮场”
 “帮场”一词出自中国传统民间用语,指江湖艺人在卖艺之时,抱拳对看场观众作团圆揖,口中念念有词:“有钱的请帮钱场,没钱的请帮个人场”。我用“帮场”这个词并无贬意,而是对近年国际媒体对中国信息的披露状态的概括。国际新闻业界及读者也对此表示理解,因为若非高层因权斗放料,这些黑幕无法曝光。国际调查记者联盟今年1月发表的《中国离岸金融公司调查报告》,资料当中独缺江泽民、曾庆红、周永康、朱镕基四家资料。有经验的阅读者可以推想,这是消息源有选择性放料的结果,不会因此质疑国际调查记者联盟的动机。
但英国《金融时报》6月24日发表署名文章《习近平独裁式反腐令人担忧》(Xi Jinping’s anti-corruption drive in China takes autocratic turn),从整篇文章的内容来看,与其说是记者本人的观察,还不如说他接受了一些北京消息人士(或者“朋友”)的看法。该文主旨是批评习近平的“独裁式反腐”,认为目前出现了全面政治清洗的迹象,例子是中共统战部长令计划的哥哥令政策遭到调查,而令计划是中共前领导人胡锦涛的高级助理。他引述北京政治圈子里的看法,即“许多人对这种清洗的惩罚性特点以及伴随的独裁特征感到不满”,“许多人相信,究竟谁腐败谁不腐败,这是由习近平和他的最紧密的同盟者决定的。”
这篇文章的问题是:一、作者可能不知道,中国政治集团内部自1989年之后并无政治意识形态分歧,所有分歧只是利益分割上的。而利用反腐清洗政治对手,并非习近平的专利,而是江泽民开创的政治招术(当初打击陈希同便是如此);二、习近平如果不搞独裁式反腐,其实没有其它有效手段,因为全中国的法院系统与检察系统早就沦为腐败高发的重灾区;三、江、胡时代政治利益集团的共同分赃制,决定了反腐必然就是清洗这两个政治集团。如果因为有政治清洗之嫌,就反对清洗腐败者,等于要求中共政府放弃反腐这条最后的政治道德底线。
《纽约时报》在今年6月4日之后发表那些涉及习家族变卖资产之事,虽然提供消息者可能另有目的,但记者属于报道事实,无可厚非。《金融时报》这篇文章的作者则毫不掩饰自己在中国政治斗争中选边的态度。
民间为何看笑话
在习近平看来,反腐属于党国大事,自己如此强力反腐,一年之内抓了将近30位省部级官员,老百姓应该拍手称快一片叫好声。但事与愿违,民间现在对习反腐遭遇抵制抱持看笑话的心态。
民间之所以如此,是基于两个原因:一、对习的反腐诚意有怀疑。部分民间人士认识到,中国腐败源于制度,希望政治改革;还有部分人虽然没有明确要求改变政治制度,但希望建立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提高反腐效率。二、习近平从未表示向下汲取政治支持的意向,对一切民间声音都是采取强力镇压的态度,无论是知识分子、企业界的建言,还是民间温和派的声音,都采用强力打击的方式,封锁网络、因言论抓人并处以重刑,缇骑四出,一片红色恐怖。薄熙来当初在重庆唱红打黑之时,还以拥毛与增加重庆市城乡居民福利这两种方式向下寻求政治支持;习近平则单枪匹马、以高调“打大老虎”的姿态在先,继而突然宣布对超级大老虎妥协,抓些中小老虎充数,同时强化对民间的政治高压。如此作为,当然会造成民间对其反腐进退失据抱持看笑话的心态。
道孤则力穷,力穷则势弱
反腐要怎样才能成功?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由于人类社会的资源分配与社会管理需要借助于公共权力系统,因此任何公共权力从诞生之日开始,就伴生着腐败,这就决定了反腐败几乎是不同性质的政权都需要面对的一个永恒课题。
但反腐的成功却不完全由政治体制决定。放眼世界,有利用民主制度反腐比较成功的国家,如美国,但也有利用民主制反腐极不成功的国家,如印度;有利用独裁手段反腐比较成功的国家,如新加坡,也有用独裁手段反腐极不成功的国家,如中国。这里有各种复杂因素在起作用,美国反腐成功,是因其成功的政治制衡机制,比如司法独立与完善的法治;印度腐败泛滥,原因并非中国指责的那样源于民主制之害,而在于该国文化影响以及机会过度稀缺,导致掌管机会的部门官员将机会的赐予当作寻租资本。李光耀独裁式反腐较成功,在于他拥有立国之功带来的个人权威;习近平的独裁式反腐不可能成功,一是对手太强大,统治集团内部的利益分配格局难以撼动;二是习本人并无李光耀那样的政治威望。因此,习近平借杨晓渡5·26在对超级大老虎宣布罢战之后,《纽约时报》持续报道他姐姐家的故事,让习这一“打虎者”变成了“大老虎亲属”,让外界产生一个印象:习的反腐不是真反,而是搞政治清洗。
承30多年改革权力市场化之弊,习近平能够做的事情不多。综上所述,习陷入“道孤”(即支持率低)源自几点:一、反腐导致本统治集团内斗加剧,不少权势者认为习挡了他们发财致富的道,危害了他们的财富安全与身家性命。二、国际社会对其由希望转成怀疑,缘由各有不同:人权团体因其打压人权;资本集团因其在中国反外资之腐;新闻业者因其对外媒的严厉管制与打压;各国政府因其强硬的外交姿态。三、中国民间社会对其不满,则因习上任以来,无论是政治管制、言论管制还是媒体管制,都远较胡时期严厉。
独裁者都很相信自己的个人能力。习在第一个任期之初,会雄心勃勃地想干一番事业,希望让红色江山“中兴”。他可能根本不愿意面对以下事实:中共整个组织系统已如晚期癌症病人,全身上下都已发生癌变,并非他下决心反腐整改就能够起死回生。到了明后年,如果经济振兴无望,各种尝试都努力过之后,习的大政方针就会进入重大调整期。
何清涟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33期    2014年6月13日—6月26日)

2014年6月17日星期二

年轻人对当代史懂得太少!常识性错误令人吃惊

——读《文艺争鸣》2014年4月号一篇文章


    “四人帮”是什么性质的“集团”,以谁为首,具体成员又有哪几个?如果我招考中国现当代文学“文革”文学研究方向的博士生,一定会出这道题。这是有鉴于许多人忘记了“文革”这段历史,如有一位大学生居然回答说:“‘四人帮’就是四个人有困难大家来帮嘛。”

    在回答“四人帮”的成员时,有不少人把林彪算上去。有人虽然知道“四人帮”的具体名字,却顺序错乱。不少人从来未听说过当年毛泽东的接班人王洪文的名字,便把江青算成头一个。其实,时任中央军委主席的王洪文位居第一,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张春桥位居第二,时任“中央文革小组”副组长的江青位居第三,时任“中央文革小组”成员的姚文元位居第四。可我现在读到《文艺争鸣》2014年4月号第103页即题为《“毛泽东时代”关于鲁迅信仰问题的论战》的文章,其答案却让人大跌眼镜:

    七十年代以姚文元、石一歌为首的“四人帮”……

    这里让“文攻”的姚文元取代“武卫”的王洪文,可谓是本末倒置。令人吃惊的是,作者竟把“石一歌”作为“四人帮”的成员,并让其和当年“舆论总管”平起平坐且居“为首”地位。该文末尾注明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鲁迅与20世纪中国研究”阶段性成果,重大课题竟出现如此重大史料错误,未免太不严肃了。

    “石一歌”是谁?在辞典里是很难查到的。潘旭澜生前主编、1993年由江苏文艺出版社出版的《新中国文学辞典》,倒是有这一辞条,可过于简略。“石一歌”是“十一个”的谐音,即“石一歌”这个写作组最初成立时共有十一个人。这正像“梁效”是北大、清华“两校”大批判组的谐音,“罗思鼎”是“螺丝钉”的谐音一样。

    事情还得从1971年说起。那时周恩来陪同塞拉西皇帝来上海视察时,希望鲁迅生活、战斗过10年的上海,建立一个学习、研究鲁迅著作的小组。张春桥原布置上海市委写作组负责人朱永嘉组织一班人马写为江青一伙树碑立传的《文艺思想斗争史》。这个“史”由于工程大,一下难于完工,因而张春桥于1971年11月29日灵机一动,接过周恩来的“指示”,叫朱永嘉先编一本二万字左右的《鲁迅传》,一方面可以为《文艺思想斗争史》编写打下基础,另一方面也可向中央交差。朱永嘉听了这一指令后,立即搭起13人的写作班子,其名单由上海市委写作组“总指挥”、时任上海市委书记的徐景贤亲自审批。据中共上海市委驻原写作组工作组写的《关于鲁迅传小组(石一歌)的清查报告》中云:最后被批准进入这个写作组的成员只有十一人:陈孝全、吴欢章、江巨荣、周献明、夏志明、林琴书、邓琴芳、孙光萱、余秋雨、王一纲、高义龙。除高义龙系原写作组“老牌”成员外,其余均系大专院校教师、中学教师,外加复旦大学中文系工农兵学员和文化系统的业务干部。1973年后,或因工作调动,或因学员毕业分配,剩下陈孝全等四人,另从外单位借来了三人,共计下列七人:陈孝全、孙光萱、夏志明、江巨荣、吴立昌、刘崇义、曾文渊。该小组设核心组,组长为在华东师大现代文学教研室任教的陈孝全,副组长为在复旦大学中文系任教的吴欢章,另有周献明。1974年后,吴欢章等人离去,该小组负责人为陈孝全、刘崇义、夏志明。小组成立初期至1973年底,由原写作组文艺组姚汉荣负责与“石一歌”联系,后姚氏调北京,这种联系便不再有专人负责。写作组最初成立时的十一个人已有王一纲、高义龙、孙光萱等先后作古,后参加的曾文渊也于最近仙逝。这个小组总共写有84篇文章,其中用“石一歌”的笔名最多,另有“石望江”、“丁了”等笔名。所谓“石望江”,系陈孝全、吴欢章、余秋雨、孙光萱四(“石”)人同望黄浦江之意,“丁了”是“定稿”的谐音。

    于1972年1月3日正式挂牌的“石一歌”,办公地点在当年复旦大学学生宿舍10号楼1层的103、104室。这个写作组虽然写过许多配合“四人帮”的所谓“评法批儒”、批判资产阶级法权、反击右倾翻案风造舆论的文章,但比起位于上海市康平路写作组本部来说,“石一歌”只是属上海写作组文艺组的外围组织,其成员所犯的是“说了错话,做了错事,写了错误文章”这种一般性错误。他们在“学习班”说清楚改正了错误,后来活跃在上海各文教单位,其中有的成了文化名人,有的当了媒体老总,有的是学术带头人和博导,像曾文渊在《文学报》担任副总编辑期间,便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绩。《“毛泽东时代”关于鲁迅信仰问题的论战》的作者,却将这些人和姚文元并列,并列时不是姚文元打头而是把“石一歌”置诸首位,如109页云:

    石一歌和姚文元在鲁迅信仰的舆论宣传中……

    姚文元是主,“石一歌”是仆。如此行文,便颠倒了主次,在103页又并称其为“主犯”,这便严重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文艺争鸣》是名刊,但老虎也有打盹的时候,即该刊审稿欠严谨,以至让《“毛泽东时代”关于鲁迅信仰问题的论战》一文作者不止一次称“四人帮”为“团体”,如109页云:

    “四人帮”团体最为突出的言行有三点……

    石一歌和以姚文元为首的“四人帮”团体……

    这“团体”莫非是“学术团体”?文中没有明说,但“石一歌”确实是披着学术外衣的团体,姚文元则以写评论文章著称,再加上该文作者把当年揭批“四人帮”及批判姚文元在鲁迅问题上的言论“进行道统上、路线上、意识形态上的批谬和纠正”,称之为“论战”,因而这“团体”在作者眼中成了“学术团体”,不是没有这种可能。这种表述政治内容姑且不论,单说技术上至少说明作者不会区别使用“集团”和“团体”这些词。在另一小标题中,即109页作者又这样叙述:“第三次论战:围攻姚文元”,这里用“围攻”一词,也是很不恰当的。因这个词会使人认为以笔杀人的姚文元是正面人物。看来作者的语法逻辑知识确实有问题,对“文革”这段历史也太不了解,很需要恶补啊。

    《“毛泽东时代”关于鲁迅信仰问题的论战》除了不该出现令人吃惊的错误外,其他失误也还真可列举不少,至少在错漏字方面:109页“1960年第4期《读者》”,错了,因为“文革”前并没有这个杂志,准确的说法应为《读书》。“1957年第58期《文艺月报》”,应为“1957年总第58期《文艺月报》”,否则读者会以为该刊是旬刊或周刊。110页“邦化”则应为“帮化”……更离奇的是,《“毛泽东时代”关于鲁迅信仰问题的论战》一文作者还把胡风说成是“右派分子”:

    关于鲁迅信仰问题的论战较大规模有三次,论战对象集中在五十年代以胡风为首的“右派分子”……

    众所周知,反右斗争是1957年开展的,而反胡风运动开展于1955年。这就是说,在反右开展之前的1955年5月18日,胡风就已被作为“反革命”而逮捕。在1956年开展的大鸣大放运动中,他早已失去了发言权,何来成为“右派分子?”退一步来说,就算胡风是“右派分子”,也轮不到以他为首,而是以丁玲、陈企霞为首。联想到一本很有名的、极富学术个性的探索型著作《中国当代文学史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也出现类似的失误,如《“双百方针”前后文艺界思想冲突》一节95页有这样的叙述:

    全国有55万人定为右派……刘宾雁、宗璞、刘绍棠……都在其列。

    其实,宗璞在1957年7月《人民文学》杂志发表颇富艺术魅力的短篇小说《红豆》后,虽被“南姚北李”的李希凡批判为宣扬资产阶级人性论的标本,并厉声地质问道:“这样一个极端仇视革命的祖国的叛徒——齐虹,有什么值得‘好的党的工作者’的江玫这样痛苦地怀念?”(《论“人”和“现实”》,长江文艺出版社1959年版,120页)但宗璞只是被当作思想右倾的作家于1959年下放农村,创作生命并未因此中断。1962年她还加入了中国作家协会,并发表了《知音》等一系列作品。

    《中国当代文学史教程》这一小疵,可能来源于叶永烈的《反右派始末》(青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该书附录《著名右派名录》,宗璞、陆文夫、黄秋耘均榜上有名。除宗璞误“划”外,陆文夫、黄秋耘也不该“补划”。陆文夫于1957年参加“探求者”集团,受到打击被下放工厂,但并不像高晓声那样被划成右派。黄秋耘1957年发表过为刘宾雁、流沙河作品叫好和打抱不平的文章,以致在反右风暴袭来时,差点被打成“右派”,后来邵荃麟和他的顶头上司周扬决定不划他,只在1958年第1期《文艺报》上由邵荃麟出面,将其当作“修正主义文艺思想一例”示众。

    我在《请勿“补划”右派》的文章中曾指出:近几年一些论著在涉及文艺界反右派斗争时屡屡出现这些失误,与一些编辑把关不严或缺乏这方面的知识有关。像《文学评论》这样权威性的学术刊物,也曾出现过巴人是“右派”这一类失误。希望以后要严肃学术规范,再不要有“补划”右派的事情尤其是“以姚文元、石一歌为首的‘四人帮’”这类令人吃惊的常识性错误发生了。

古远清,《中华读书报》,2014年06月04日

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

真善美的和谐统一——序张思之《我的辩词与梦想》


  
真善美的和谐统一
——序张思之《我的辩词与梦想》(新版)  孙国栋
  那一篇篇“黑铁时代发出的黄金般的辩词”,见解之超拔,逻辑之缜密,文字之行云流水,特别是字里行间遮掩不住的激情,令人叹为观止。这些辩词甚至不是用语言文字写就,而是由浩然正气、铮铮铁骨和赤子之心凝炼而成。
  ——题记
  我不止一次捧读过这些辩词,每次都能读出新意,读出力量,甚至读出感动。我掩卷沉思,究竟是什么,赋予了这些本该枯燥无味的辩词以生命,乃至灵魂?
  三字以蔽之:真,善,美。
  真,是对真相的追问,对真理的追求。无论是早年奉命出任“两案”辩护小组组长,还是近年受聘为众多敏感政/治/犯辩护,思之先生总是抱着“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信念,力拨由谎言和恐吓编织的层层迷雾,还案情以本来面目,还“案犯”以历史清白。这一类辩词,既是精彩的法律文书,又是珍贵的历史文献。它们折射了中国特定时段的司法困境,以及几代法律人的不懈抗争。先生常自嘲“屡败屡战”,但先生输了个案,却赢了正义;输了当下,却赢了未来。
  思之先生最为世人称道的,是其职业伦理和专业精神。先生认为,律师“光靠热情和敢言的勇气是不够的”,他反对将法律问题政治化。即使为政治犯辩护,也力求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依靠扎实的证据,及对法条的透彻理解和娴熟把握,或层层剥笋势如破竹,或以子之矛陷子之盾。在王/军/涛案中,鉴于高压的政治气候和当局的无理苛求,先生没有明确提出“无罪辩护”,但他将起诉书的指控,一一驳斥得体无完肤,客观上达到了“无罪辩护”的效果。先生深厚的专业素养和精湛的辩论技巧,博得业内行家和当事人的一致推崇。
  善,是悲天悯人的情怀,是赤子之心的流露,表现为对弱者的关爱,对良知的守护。在思之先生眼里,“案子没有大小的区别,更没有名人和老百姓的区别”,他接案的标准,则是“问问良心,是不是不管不行,人同此心,情同此理,总有你实在坐不住的时候”。于是,才有先生不顾八十高龄,主动请缨代理聂树斌家属申诉的义举;才有对冤魂曹海鑫的念念不忘、一辩再辩;才有兰州铝厂案代理词中情难自禁、感人肺腑的“泪说”;才有大兴安岭案庭审时,先生对法官掷地有声的回敬:“对不法现象、违法情事不表义愤,不带感情色彩,对律师来说,就是失职!”;才有八十华诞庆典上,先生特别向不在场的弱势大众鞠躬致敬、表达“绵绵不尽的诚意”的动人情景……思之先生谈及草根阶层总是情动于衷,甚至眼含泪花。他也因此赢得了大众的尊敬和信赖,“人民律师万岁”的横幅便是对他最好的回报。
  美,是真理的光辉,人性的诗化。思之先生的辩词不仅大气磅礴,而且文采飞扬,堪称艺术精品、美文典范,这些辩词因“极大地丰富和改变了汉语的精神与内涵”,而荣膺2003年度“当代汉语贡献奖”。先生辩词之美,既得益于早年对唐诗宋词、《古文观止》的偏爱和背诵,亦受惠于“活到老学到老”的人生态度——先生有一次出差,随身带的书竟是《元曲选》,每天早晚沉吟不已。先生信服“功夫在诗外”,博览群书、触类旁通,水到渠成、才美自见。
  先生对美学情有独钟,多有精到论述。他强调个性,“唯独创,乃有特色;唯创新,方见个性;没有特色,不见个性,也就离开了美。”也崇尚多样性,“桃红梨白,柳绿梅黄,杜鹃山茶,修竹雪松,于姹紫嫣红中见千姿百态,好一派明媚春色!多美呵!”更重要的是,先生虽年届八五,却始终葆有一双发现美的眼睛,一颗爱美的心。
  真,善,美,和谐统一于先生的辩词中,亦成就了其流芳百世的独特魅力。
  先生一生传奇,故交旧友中,硕儒名宿何其多也!而我一介无名小辈,何德何能,竟蒙先生点名作序?然深知先生平素对后进奖掖提携之美意,遂依“恭敬不如从命”之古训,斗胆勉力为之。行文至此,说几句题外话。鲁迅先生的诗句“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正是思之先生的真实写照。先生蔑视权贵,嫉恶如仇,却体察民情,礼贤下士,他周围的年轻人更是如沐春风。我想,拥有众多的青年朋友,也是先生长生不老、青春永驻的秘诀吧!
  思之先生的辩词博大精深,而笔者才疏笔拙,实不能道尽万一,诚惶诚恐,乞谅并乞教于先生和读者。
  2012年5月16日于过客居

张思之:才下眉头,却上心头——《我们律师》后记

张思之:才下眉头,却上心头——《我们律师》后记

  
  [博主按]“中国律师界的荣耀与良心”张思之先生的两部代表作《我的辩词与梦想》(新版)、《我们律师》(随笔集),日前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我们转发先生的后记,以飨广大博友和读者。
 才下眉头,却上心头张思之
  欲望,与生俱来,多基于本能;或者发自幽思,有些源于梦境。
  生活欲望与工作欲望(连同求知)分属两个领域,各有其不同的内涵与形态。就内涵而论,会因人而异,常因事有别。
  物质生命延续,生活欲望相随,我不能免;精神生命健康,工作与求知欲望难减,我也还有。然而纵观平生,私欲与理念常齐生共长,我无能时时都会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矛盾关系;幻想与实践交错运行,又不能事事准确把握二者之间的正常发展:于是少缺宏志,壮无大略,雄心干才,遥想罢了,平平庸庸,忽已九秩在望。粗躯尚健,毕竟来日无多,浮云晚霞,怎挽夕阳欲坠?回顾漫漫人生工程,难免自问:“究竟营造了些什么?”
  重编的这个集子,也许能表明一腔工作热情残存。同前此印行的学林版相比,增添了近作。遗憾的是,有些篇章目前依旧不宜编入;抱愧的是,近作亦无佳篇,奇缺新的理念。我只是有个习惯,案无论大小,事不分巨细,都不想舍弃。试看刑事诉讼,几乎案案不同,总是各异其趣,在不同的诉讼阶段,都可能有关键性的细节待你突破、容你辨析,辩词的侧重点于是会互有不同。我之所以敢在同一罪名之下选编若干案例,其故在此。一个处方包医百病,用于刑辩注定误事。案案都需用心,实乃客观使然。
  从律师实务的角度考虑,要紧的是,案情无论繁简,任务则一:或为民争权,或代民维权,使之由此获得自由与尊严,从而提高其精神境界,进而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变革。我们的当事人大多是明日公民社会的根基,故须以高尚情操、人格力量、崇高信念与之交流互动,从那些即使是不公正的审判中吸取有益的元素,激励前行。我的当事人,前广州日报社社长黎元江先生,在狱中忍耐申诉受阻的煎熬,完成了近三十万字的博士论文,质量得到他人民大学导师的高度评价,我有幸读到初稿与定稿,很受感动。这类事例,给人启示:律师实务如何求真,怎样析理,的的确确事关重大;轻视,低估,无论源于何人出自谁家,都不免自食恶果。
  然而空有热情、徒具理念也不见得就能解决好律师实务中涉及的一系列实际问题,这个集子里所涉案件的失误与不足,恰是最好的说明。突出之点是注重交锋,疏于交流,因此往往不能发挥出各方法律人的合力,与其他参与诉讼的主体一道,通过剖析个案,运用法律智慧,“析万物之理”,抒人间之善,“判天地之美”;达到互补互济,用各自的语言,传达法律的魅力,从根本上维护住当事人的权益,从而树立起法律的权威与公正司法的尊严。律师就其诉讼角色而论作用不可或缺,对此岂可放弃。
  应加着重补充说明的是,集子里的内容并未能从整体上反映我的法庭活动全貌,违规情况就未予编入。值得一提的是:2006年10月,我与浦志强律师代理王天成先生诉周叶中教授等人抄袭侵权案,二审法庭辩论临近终了,我不经法庭允许擅自插话反问对方代理人,审判长虽未制止,但毕竟违了规。事后上书合议庭补上了自我批评:“我未经许可,抢着反问,当时估计马上要宣布辩论结束,(如不对对方的辩解作答)恐有人借此炒作,曲解双方的意思表述,于是抢了'先',因此违了规。我没有理由为自己的错误辩解。在我的执业生涯中,这是又一次重大失误:但我相信,就同类错误而言,这是最后一次。尽管如此,依然希望你们对我严格要求。我赞同将此件附卷备考。”
  近两年我们群体的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更使我深感对规则的遵从和对法庭的尊重,是律师职业伦理的重要内容,万不可掉以轻心,草率从事,否则会铸成重大失误。
  细审书中辩词,粗通而已。既无文采,更乏哲思;有的或能服众,却鲜有“真善美”的动人陈述。唯一可取之处,也许在于对案中细节的如实把握。确曾办过几件至关重要的案子,同样未能写出足以传世的精品,尽管对此已是“心向往之”。我不想抱怨法庭从来不肯给予从容思考细心琢磨着意推敲的时间,这个问题主要应从立法上解决。我自始明白,主要毛病在于自身功底很差,不从主观上加以“十全大补”,这个带有根本性的缺陷很难弥平。不过我又热切期待着我们的青年才俊终能发出传世之作,丰富中国大陆的律师实务,我将因此感到无比的自豪与骄傲。
  或者会发出疑问:政治呢?律师实务难道没有或者可以不讲政治?
  当代大陆律师当然得有政治头脑,应具政治素质,但我绝不主张也从来不会把讼案泛政治化,事事都朝政治上靠,利用讼案寻求政治目标。
  律师实务的核心一面是事实一面是权利,二者的特点是持久性,具有永恒不变的特质;而政治现象则会因条件的不同随机变化,其特点是“暂时性”,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因此即使是政治性很强的案子,也应首先把它纳入法制轨道,而不稍有偏离,之后再及其他。我之所以把那封就邓玉娇案与浦志强律师联署的《致夏霖(律师)函》编入集子,正是由于它反映了上面所说的主题。总而言之,我体会,依法办案就是唯一正确的原则立场,始终坚持就不会走歪道,就体现着高超的政治素质,就能最终立于不败之地。
  “你不是以屡败而广为业内所知么?”
  一时败于讼事,不是病,不足畏;因案败于失“格”,属大患,实可怖。就个人而言,如联系实践结合案例估量胜败,则该由讼事的最终结局确定,岂能仅以一纸裁判文书的粗断为准?试看书中大兴安岭火案庄学义讼事之辩,于败诉17年之后获得平反,陈星反革命案申诉近30年终于成功,便是例证,应能说明我那些“败”中之辩绝对不是“豆渣工程”中的破砖碎瓦,尽管它们都不是精美之作,我依然心存自信,立得住,不会被永久推倒。我没有理由也从不妄自菲薄。前不久读到脸谱(Facebook)总裁扎克伯格先生的公开信,向全世界宣告他的公司的理念,说“完成优于完美”。这个总结好实在!针对创业,近乎真理。引以量体,我觉得我在律师领域营造的“人生工程”,就个案而论几达“完成”,至少是做到了言其所应言,辩其所当辩,止其所不得不止。这里的“止”,主要讲“节”,或者论“度”,要点是绝不在任何情况下都一泻千里,不留余地,或者豪情万丈,不存余韵;这样才有可能较好地实现职责完成使命。
  眼下大陆律师受体制的制约与大环境的污染,失“格”之处颇多,其表现形态又不一而足。我自省,在“完成”职业任务的过程中,未在名利场上烙下丝丝印记,或者留下匆匆足迹,因此纵然没能达到“完美”,尚能稍安。
  其实,当下在中国大陆执律师业侈谈“完美”,说不定会遭“天方夜谭”之讥,抛开主观条件不论,中国律师谁能脱开从政治、法制、人权、经济、伦理诸种因素的借口中产生的制约和束缚?权势滥施,污吏肆虐,视律师为“异己”,断维权乃“异端”,更有大法官花样翻新,阳谋阴谋,硬软兼施,甚至敢于公然阻律师于其“衙门”之外,让你从根子上无法履职,无“美”可完!书中编入的《受理阿安扎西活佛“爆炸”案被阻始末》,《李显斌“叛国案”二审辩词》,例证而已,远非问题全貌。我们的对策也只有在行动上脚踏实地越卡闯关,同时在思想上不惧不媚、自爱自重,关键是时时、处处都牢记“我是律师”而绝不由此后退半步。任他诡计千重,恶情万种,没什么了不起的,“技止此矣”!究其实,黑暗与光明,不过旦夕之隔,绝望与希望,往往一步之遥。我们欲求“完成---完美”的期待之光终将灿灿,“真善美”的境界入驻有期,绝不要在中途“轻轻的招手,作别西天的云彩”。
  积多年的经验教训,我也不大相信咱们律师的日子会总是那么难过。形势的发展变化也真的无情。社会矛盾的发展,“维稳”已由思潮演变为执政方针。与此相对应,广大“草民”的维权意识正逐浪高涨,群体维权行动已步步扩展,律师于是被悄然推向人民维权的最前沿,成为他的一个方面军,并且同一批富有良知的学界人士融合一体,起着先锋或者智囊的作用。近几年发生的江西“拆迁案”、四川“煽动案”、重庆“打黑案”、北京“艺术家偷税案”、北海“律师伪证案”、渤海“泄油案”,等等等等,行业中的年轻才俊已经挑起这桩桩重担,而且勇于承担由此而起的风险。尤其去年之末在贵阳发生的苛待执业律师的事件,散处各地的一批律师凝聚起自生的“非组织”力量,打掉奴性,粉碎媚骨,发出了群体性的呐喊,为自身执业权利,为司法公正,为民主宪政,开展了可歌的抗争,于一片萧瑟之中萌发出一芽新绿,显示着自主自重、自立自强带来的春光有多少巨大的力量,是多么的明媚!这都不是孤例,试看天涯何处无芳草!
  我心在他们之中。希望来日实践,能有“新集”问世。
  关于现在这个集子,法律出版社朱宁分社长、易明群编辑考虑到应当设法减轻读者首先是在校学子读者群的经济负担,以及阅读上的方便,决定改变原先的编排,分为两册出版,书名乃有所调整。《我们律师》,命名出自明群编辑,大度得体、明快有力:人见人喜。我曾自作聪明,提出做点“微调”,经明群从出版业务予以解释,方知大谬。“处处有(留)心皆学问”,我又长了一次识见。
  印书不为营利,于今少见,令人钦敬。朱、易二位女士基于对律师工作的关怀而为出版这个集子付出的心血与辛苦,尤令人感动。
  许多年轻朋友,包括《律师文摘》编辑部和我所属的“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在审编及校对过程中给了我巨大的帮助,一句谢辞,不能尽表心意,恕未一一。
  重版新“序”,承蒙国栋灯下赐稿,勉励有加,启我深省;诸多谬赞,令我汗颜;心存感激,又实不敢当!忆我当初乍入社会,倚仗年轻也曾自负,待到暮年阅历较多,体会渐深,始坚信苏格拉底“知己无知”的断语实乃灼见,极富哲思。然而徒有后悔于事无补。年轮不是标杆,一息尚存就该坚持工作,以不负弱势大众的殷殷哺育,各地师友的拳拳呵护;不违新时代厚赐,不负大自然照顾。是生命,就该发光,哪怕只有一个“光子”,有欲望,自当传热,即使仅有一个“焦耳”:此为心声,兼充后记之补。
2012年5月30日稿成
2013年2月15日改定

人生是一部大书——张思之口述自传《行者思之》代后记

人生是一部大书——张思之口述自传《行者思之》代后记
孙国栋
  思之先生的谦逊、低调,友朋皆知,有时会固执到不近人情的地步。早在十多年前,就不断有人建议先生写自传或回忆录,先生总是莞尔婉拒。后来说的次数多了,先生竟然动了气:“一生平淡,毫无建树,写那玩艺儿不是瞎耽误工夫么?!” 
  直到三年前,热心的章诒和先生与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商洽,将思之先生口述自传纳入出版计划,且列为2014年度香港国际书展重点书目,先生才勉为同意。出乎意料的是,先生尽管胜友如云,却把整理口述的重任交给了我这个无名小卒。我的惊喜、感激、惶恐、紧张可想而知。
  自2011年3月18日始,每周三的上午,都是我的幸福时光。我乘坐一个小时的地铁,九点钟准时推开先生的家门,迎接我的是一声热情洋溢的招呼,和一杯热气腾腾的佳茗。接下来的三个小时,先生打开记忆的闸门,同时打开历史的宝库,娓娓道出传奇一生。说到得意处,哈哈大笑;说到动情处,泪光闪闪;说到愤激处,拍案而起,同时爆出粗口:“他妈的!”我听得如醉如痴,不觉时光流逝。接下来,陪先生共进午餐,两杯酒下肚,先生童颜鹤发,思维愈加敏捷,谈兴丝毫不减。席间的趣闻逸闻佳话笑话,与口述自传相映成趣,另有一番风情。
  先生精力过人,三个小时口述后依然声若洪钟,毫无倦意;先生记忆力亦惊人,细微之处毫厘不爽。他叙述地下党身份暴露后,从朝阳大学出逃时,一口气说了一连串胡同。后来他说,“船板胡同恐怕不确”,年逾八旬的老先生竟然沿当年路线重走一遍,最后确定是“细管胡同”。还有一次,我陪先生去四川南充讲课,无意中看到一幅中华民国地图,与先生先前口述自陕西逃难至四川的路线、地名一一吻合。先生口述之可信度由此可见一斑。
  先生先做“逃亡”学生,后加入“远征军”,再读朝阳大学。先接收法院,成为新政权第一批法官,后转行为第一代律师。其间历经三反五反、反胡风、肃反等等政治运动,直至“反右”运动中落网,成为“京城律师头号右派”,“劳动改造”十五个春秋。文革后复出,第一个头衔就是“两案”辩护小组组长。待“六·四”后,为鲍/彤、魏/京/生、王/军/涛等政治犯辩护,屡败屡战,更是奠定了中国第一大律师的地位。凡此种种,偶逢其一即可青史留名,何况先生在每个领域都超凡逸群!可以说,先生的一生就是一部活生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先生的坎坷遭遇正是这个民族的苦难缩影,先生的不懈抗争正是一代法律人和知识分子的人格写照。这些,在聆听口述过程中时时给我以震撼,并将成为我今后人生取之不尽的精神财富。
  正当口述按部就班水到渠成时,家父突患绝症,身为长子的我只好放下手头所有工作,以尽孝道。这一停顿就是两载,因此造成书稿交工的延宕。思之先生给予足够的耐心和宽容,并主动承担了大部分后期校阅工作,竟至累倒。这是我永远自责且不能自恕的。先生于我恩重如山,我于先生却不能回报万一。先生重写、改写了许多内容,使得自传逻辑更为严谨,血肉更为丰满,行文更为精准,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个小小的副作用,那就是口述所特有的生动、形象、活泼打了折扣,先生的喜怒哀乐、嬉笑怒骂不再跃然纸上,这又是我稍稍引以为憾的。
  感谢章诒和先生对我的抬爱和鞭策,并亲撰精彩序言。感谢王令律师神思妙想的书名。感谢冯俊文、王春霞、郭善珊诸君通读繁体文稿。感谢《律师文摘》同事谢中华女士不厌其烦的录排工作,没有她,书稿不可能以这样的面目、这样的速度完成。
  思之先生经历传奇,建树丰伟,因时间紧迫,体例所囿,口述的很多内容未及入选本书,只好留待再版时增补了。余固愚钝,然余亦坚信,再生花的妙笔亦难以描摹先生精彩的一生,只因先生本身即是一部大写的书。
  2014年3月24日于过客居

章诒和:成也不须矜 败也不须争——序张思之口述自传《行者思之》


【博主按】由张思之大律师口述、孙国栋整理的《行者思之》一书将由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现贴出章诒和先生序,供业界人士先睹为快。
成也不须矜  败也不须争——序张思之口述自传《行者思之》
章诒和
  
     大律师张思之是个漂亮的人。官司打得漂亮,尽管老输,屡战屡败;人的样子漂亮,尽管八十有七,夏天小尖领紧身T恤衫,冬季白色羽绒短夹克;文章写得漂亮,单看他写的辩词,你就知道了:是者是之,非者非之,冤枉者为之辩护,作伪者为之揭露。一位台湾知名律师形容其风范是“一朵含露的白玫瑰”。如此修辞,酷似形容美女,疑有不妥。其实,这话是本人说的,意思是自己要在泥泞的路上,始终“带着晶莹露珠”,“露出直挺尖刺”。
  五年前,受台北中研院近代史所朋友的推荐,我买了《王鼎钧回忆录四部曲》带回北京。从第一部“昨天的云”开始,拿起就放不下,越看越兴奋。第三部“关山夺路”是我最喜欢的,流的眼泪也最多,传主写的是于国共内战期间,奔驰六千七百公里的坎坷。“国共好比两座山,我好比一条小河,关山夺路,曲曲折折走出来,这就是精彩的人生”——王鼎钧后记里说的这段话,不由得让我联想起张思之,他不是也有着“曲曲折折走出来”的精彩人生吗?无论从哪个角度讲,他也该有像王鼎钧那样的私人回忆录。何况我们这里一些不怎么精彩的人,都在一本接一本地写自己的光荣经历,他干嘛不写?
  我认真地对他说了。
  他认真地对我说:“会写的。”
  于是,我托人从台湾带了一套,郑重其事送给他。我热心建议:“你不要具体谈案子了,也别太专业化,就写自己的经历和感受。你也不要只写自己,我希望能从你的笔下看到社会变迁,看到一代众生,看中国人的集体经验和因果纠结。”
  我一个劲儿说。
  他一个劲儿地点头。
  之后,就是长达四年的催逼!每次见面,寒暄几句,便是一连串地问:“写了吗?”“写到哪儿啦?”“什么时候写完呀?”
  每次他都是微微一笑,幽幽一句:“写呢。”
  到了年关,我就是穆仁智,他就是杨白劳,上演二人转。最后总会收到他的一封亲笔信,以道歉收场。
  我的脾气来了!索性直言:“你以后别再插手什么案子了。对你来说,多一个案子,不为多;少一个案子,不为少;你不干,其他律师也能干。可是,你的回忆录只有靠自己。”
  他还是幽幽一句,微微一笑:“写呢。”
  老说写,老没见他写。我向邵燕祥先生抱怨:“宋士杰是油条,他(指张思之)也是油条,都八十了,还不抓紧写!万一有个三长两短,多可惜呀。”
  不想,邵先生回敬道:“张思之家族有长寿基因,指不定谁走在谁前头呢。”我听了,半晌回不过神。
  2011年底,我照例收到他写的道歉信。信中最后一段,说:自己因为视力不济,读书写作受到很大影响。我长叹一口气,把信收好,从此不再催逼,而他从提笔写作也变为口述实录,记录者为《律师文摘》主编孙国栋先生,二人合作融洽。
  表面说不“催逼”,其实心里是惦记的。2012年,我忍不住对他说:“能把你口述文稿里的几个章节拿出来让我过过眼吗?”
  张思之一口答应,随即请孙国栋把“家世”、“王/军/涛案”、“鲍/彤案”等章节的初稿拿了过来。我是从“鲍/彤案——幸无亏所守”一文开始看的。先是躺着看,很快就躺不住了,坐起,心跳,出汗,太刺激!好比嚼了一口大麻叶,持续兴奋。可真是干货加好货啊!
  1989年5月的一天,京城有两个人被关押:一个关在家里,他叫赵/紫/阳;一个关进秦/城,他叫鲍/彤。“幸无亏所守”“一文,就是从5月28日鲍/彤失去人身自由的那个夜晚敷衍开来。一桩政治要案,政治大人物的瓜葛纠结,复杂又微妙,往往只能点到,而无法说透。张思之以曲笔写出,用故事性细节道出原委,品出神韵。如某夫人脖子上的那条项链,任你是谁,看罢是再也不会忘记的。张思之的特点是老辣,官司老辣,下笔也老辣。笔轻而色重,淡然一抹,抹出个”常委“,轻松一勾,勾出个”总理“,但凡涉及案子的核心内容,则毫不放松,亦毫无遮掩。法庭辩论后,张思之这样归纳鲍/彤,他说:“法庭辩论并不如想像中的激烈。我对鲍/彤的表现非常满意,此公头脑清楚极了,讲得有条有理,有重点又全面,具体地说明了观点,还颇有点慷慨陈词的味道。一句废话也没有。有朝一日如真能与李/鹏对庭,李哪里会是对手?我针对公诉人的演说,围绕证据问题讲了四条意见,属即席发言,从中略能看出我对鲍案的法律见解。核心内容是,从法理上阐明反对政府首脑并不等于反对政府;反对政府,也并不等于推翻政权,并且举出当年以批'两个凡是'为名反对华/国/锋这位'政府首脑'无人认为是反革命的例子做了实证。”当然,有理也是输。这不要紧!“成也不须矜,败也不须争,苍天有眼睛。”
  文字体现着一个人的思维能力和相应的表达能力。这两个能力,张思之都具备,也都出色。“鲍案”结尾处,说的是鲍/彤“刑满回家”。一个简单的“回家”竟被政治“特例”拖累了八年。张思之受托的“依法回家”的法律事务,也足足搞了八年。自1996年始,为踏上回家的路,鲍彤写信向他求救,说:“我深望通过您对有关法律事务的处理,使我得以拥有宪法赋予我的人身自由。我相信法律。我向法律求援。”面对这样一件古今仅见的“法律事务”,张思之说自己是“茫然不知所措,不知该于何处、找何人着手工作?”百思难解,情出无奈,他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恳请最高权力机关指点。得到的答复倒也明确:“已转报委员长”,据说乔石看了,但再无下文。
  鲍/彤终于回家了,仍被二十四小时全天候监视。未获真正自由,可以说是中国最安全的人。
  “此身何所有 好是香依旧”(鲍/彤诗句)。张思之成为鲍/彤的朋友,不管身边有多少人监视,他们每年都见面。
  二十五年前的春夏,北京的大学生以天/安/门为触发地,以吊念胡/耀/邦为事发点的广/场行为,最终演化为波及全国的一个“风波”,一场“民/运”。学生,干部,市民,知识分子,大众传媒一齐向天/安/门靠拢汇聚。人靠拢,心汇聚,一致要求政/治/改/革,要求反贪污、反官/倒,要求报纸电视说真话,他们还要求结束老人政治。结果,老人用枪声结束了“他们”。付出了生命,而所有的要求一条都没实现。民运头头儿,走的走,逃的逃,此后大家努力向钱看,至于政治改革嘛,没几个敢玩这个“西方玩意儿”。剩下的,还有书生的纸上谈兵。
  “六/四”成为一桩心事,成为一个话题,心事不了,话题不衰。在这个话题里,回避不了的一个人,就是张思之。对“六/四”案件的辩护,北京市组织了一个班子,实行集中办案,采用的大体上是当年办理林(彪)、江(青)“两案”的办法。张思之接手的是王军涛案。
  翻开厚厚的卷宗,张思之特别留意几个主要的学生领袖。他一定要知道他们都说了些什么,当时是怎么讲的,给控方提供了什么东西?其中一份证词让他大为震惊,这,出自一个极为知名的学运领袖。他在证词里说道:“我在天/安/门/广/场的一切行为,我在指挥部的一切作为都受王/军/涛指挥。”继而,又给出一个定性结论,说:“王/军/涛是我的教唆犯。”事关重大!震惊的张思之不理解他,也不能谅解他——自己“坦白”可以,不能拉别人“垫背”!走到哪儿,也是这个理儿。
  那场风/波,也是我和张思之常常议论的话题。谈及民/运人物,学/生/领/袖,我曾说:“不少人、也包括我在内,都认为八/九学生领袖是中国历届学/运里素质最差的。”张思之点点头,没有反驳。他告诉我:“在这些人里,王/军/涛是不错的。他对公安人员讲:‘有关别人的问题,你们已经问了我几十次了。我明确告诉你们,今天谈这个问题,这是最后一次,今后不再谈了。我可以说的是:凡是涉及别人的问题,统统以对方讲的为准,我承担责任,不必再问我。’”
  对王军涛这番话,我这个法盲还有些搞不大懂。张思之做了解释,又说:“他能这样讲难能可贵,算得光明磊落。在被关押的学/运领袖里,有和盘托出的,有出卖他人的,有落井下石的,像他这样的证词少之又少。”
  判了,判处王/军/涛有期徒刑十三年。张思之按捺不住愤怒:律师提出的所有证据,统统置之不理;辩护理由也没有一个字反映在判决书里,一律只字不提。
  闭庭!张思之回到租住的那个小旅馆,把门一关,放声大哭,为自己,为律师职业,为伟大祖国!
  宣判后的除夕之夜,张思之收到王/军/涛的一封信,信里有这样一段:“我不希望中国背八/九年这个包袱,我对晓天(即夫人侯晓天)讲过,不要只看到人的恩怨,这个国家,稍有波动,在社会的底层,上流社会看不到的地方,会有成千上万的人倾家荡产,饿死病死。我脚下这片土地,早就超负荷了。当我们追求自己的正义时,一定要考虑老百姓。虽然我只三十二岁,但早已超脱个人之外看待事物了,判决结果,对我来说,是一种良心的解脱和安慰,我又一次问心无愧。当然,想到死者,我还是惭愧的。”为王/军/涛的“颠/覆/罪”辩护,张思之总觉得自己的辩词尽管长达七千字,却无精彩之处。读了这封信,他备感自己的辩词的微弱和贫乏。
  大陆朋友以及新闻媒体都极为看重张思之被官方指定为林/彪、江/青两大要案辩护律师组组长的头衔。那是一种显赫的身份,更是一件显赫的“官司”。之后的张思之多以无用的热情和无效的劳动,为王/军/涛、鲍/彤、高/瑜、魏/京/生等众多敏/感分子作无罪辩护。这些案子,非“大”即“要”,无论输赢,都能成就一个律师的大名。张思之在很大程度上因此而红,其他律师只有羡慕和嫉妒的“份儿”了,当然,也有律师从专业角度表示对政治性案件的不屑。没法子,就像梅兰芳唱戏赶上了京剧发轫期,张思之赶上了在毛泽东取消律师职业后的二十年重新启动律师辩护制度的恢复期。一个好时机!好时机是给好律师准备的,张思之不红,谁红?
  才子型律师斯伟江先生为张思之八十寿诞写过一篇文章,叫《我们需要仰望张思之吗?》,这篇文章在众多赞语寿词里,因低调而扎眼。细细读来,其中的一些看法我是认同的。比如,他认为张思之所以能够长期坚持工作,与其智慧和保守直接相关,“熟知世事人情,看惯秋月春风。”律师本就是个实践性行业,需要专业知识;但单凭知识不行,需要深入调查案情;单凭调查也不行,它还要一种东西,这就是由专业素养,社会经验与个人才智融合而成的真知灼见,恰恰张思之就是一个极富真知灼见的人!和张思之闲聊,尤喜听他对案子,对时政,对某个具体的人所做的分析评判,往往不是一语中的,就是一语道破。对年轻律师的指导和批评就很能说明问题。山东的一个案子闹得大,对它的性质认定,张思之主张限定在“暴力计生”而不是“计生”,故对插手其间的律师频频招呼:对外媒需谨慎,此案若戴上一顶政治帽子,反而不利于问题的解决。结果不幸而言中。案子轰动海内外,当事人备受折磨。气得张思之,大骂“混账”。都说张思之充满激情,我认为比激情重要的是他的清醒。他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又能做什么;懂得选择时机,言其所应言,辩其所当辩;止其不得不止或不能不止。他,既是知者,又是行者,做到了“知行合一”。当下,这样的人,实在是不多了。
  进入老龄,张思之越来越像个教父,爱批评人,特别是批评知名律师,态度往往还很严厉。这一点,让一些人心里别扭。典型的例子就是对李庄案中李庄的批评。他以《玩弄证据,背离正义》为题写了一篇《读李庄案一审判词有感》。公开对李庄在二审法庭的异常表演,表示“不能接受,且极度反感”。他说:“我觉得作为一个律师,不能够用流氓的手段对付流氓,不可以!暂时可能正不压邪,也不能以邪对邪。”李庄释放后,摆庆功宴,搞讨论会,他都没有出席。严格与苛求,是与自己恪守的观念联系在一起的。张思之认为:“律师应当通过实务体现律师对社会有所担当,对历史有所交代。”在这里,他特别强调:作为一个律师敢于遇事有所担待,而李庄就是在“遇事”时出问题。在法庭上做那样丑陋的表演,张思之不谅解。在我看来,也无需谅解。
  张思之喜欢喝好酒,喜欢穿漂亮合体的衣服,还喜欢和女士开两句玩笑,不时献点小殷勤。总之,很“范儿”。日常生活如此,工作中也如此,张思之提出法庭礼仪,并且把它上升到素质的高度予以考量。为此,他检查自己,说:“我在法庭上有时候做的也不好,表现为常常得理不让人,有时甚至是得理不饶人,过于小家子气,没有一个律师大家应有的风度。不过我也注意事后挽回,闭庭之后,立即奔赴公诉人席,鞠躬致意,热烈握手,还注意向书记员致意。我认为应该这样。”
  有人评价张思之,说他的个人经历就是中国律师的荣辱史,也是中国法治的兴衰史。我不知道这样的说法是否精确,但我知道,张思之的律师生涯和个人生活,始终伴随着中国变化莫测的时代浮云,伴随着剧烈摇摆的政治路线,伴随着长期恶劣的社会环境。他也像王鼎钧——在国共两座山峰形成的峡谷里穿行,前有十六岁弃学从戎,进入印缅,参加远征军;后有二十二年右派生涯。很多人看重并赞赏他接手的一连串大案,而我更欣赏他为社会底层民众的奔走呼号。在权力面前,他有傲骨;在弱者面前,他有热泪。一场一场的官司在他的生命旅途中发生,又消失。这是他的乐,也是他的苦。任你殚精竭虑,中国的法治却始终遥远而朦胧。想来心惊!
  也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大陆流行一种“不喜欢河南人”的说法。不幸,张思之乃河南郑州人氏。但,这个河南人有很多人喜欢,其中包括官员,包括同行,包括传媒,也包括圈外人,如我。我和张思之是好友,这与法律无关,也和工作无关。
  张思之爱说笑,眼睛里常有一脉凄凉,我欣赏他。
                                         2014年春写于
                                              北京守愚斋
  章诒和:著名作家,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研究员。所著《往事并不如烟》、《一阵风,留下了千古绝唱》、《伶人往事》等流传甚广,影响巨大。
在《律师文摘》创刊十周年庆典上。左起:浦志强、章诒和、孙国栋。